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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未检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16

肃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未检工作

近年来,肃州区检察院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一方面加强宣传,树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另一方面围绕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针对每一个案件,有创新的开展工作。

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青少年法律意识。

    (一)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在中小学校园内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用生动、易懂的形式为中小学生讲解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让学生们从案例中认识到危害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结合典型案例对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未成年人易发多发的罪名进行讲解,让学生们能够理清认识误区,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做好防范工作。

    (二)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为了让中小学生能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性,肃州区检察院改变了以往法制课堂的模式,联合法院、律协开展了一次由青少年学生组成的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自己担任审判长、公诉人、辩护律师以及被告人等,让他们自己参加模拟庭审活动,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树立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

二、多措并举进行,提升未检工作效果。

(一)注重人文关怀,建立亲情会见制度。为了更好的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诉讼进程和羁押管理的前提下, 我院针对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的案件,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面,对其进行亲情感化、教育,让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帮助他们真诚悔罪,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承办人安排犯罪嫌疑人和其家长见面,通过亲情感化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审查未成年人马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我们安排马某的父亲与其会见,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使马某内心受到了很大触动,当场表示一定要汲取教训,悔过自新,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主动联系教育局、学校和家长,积极沟通协调,尽力挽救失足青少年。肃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柴某某与马某某聚众斗殴一案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柴某某、马某某纠结四十多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打架,致对方重伤的后果,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后,学校立即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办案人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与学校领导沟通,并向学校领导说明了情况。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办案人与校方领导进行协调和沟通,向学校宣传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最终取得了校方的理解和支持,恢复了两名学生的学籍。承办人也多次组织民事调解,最终涉案的七名被告人都取得了被害人家长的谅解,法院也对其作出缓刑的判决。2014年柴某某顺利考入大学。又如,杨某某等四人故意伤害案。该案系发生在校园内的轻微犯罪案件,四名被告人正值高考,因矛盾与同校学生发生打架事件,其中一名学生还是单亲家庭。为了考虑四名学生的血液前程,承办人多次走访学校,与被害人家长协调,多次组织民事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四人全部考入了大学继续学业。

(三)推行课余讯问制度。对于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办案人为了不影响其学习,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以避免涉罪情况被周围的同学知晓、伤害他们的自尊,未检办案人在对他们进行讯问时,基本上都是安排在中午、晚上、星期天或者节假日进行,将讯问工作移到学生课余时间进行。例如,在办理王某某等九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案时,承办人利用周末晚上对在校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得到了犯罪嫌疑人及家长的好评,家长称检察官考虑周全、办案认真。

(四)建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成立合适成年人信息库。2015年,肃州区检察院与酒泉饭店联合签署了《观护帮教基地合作协议》,成立了肃州区首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给那些无有效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温暖的“家”,让他们可以在哪里学习、改造,为重新步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肃州区检察院根据肃州区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居多,为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肃州区检察院联合团委、妇联、社区、工会和学校,挑选有社会工作经验和熟悉法律的人组成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由他们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到场监督工作,同时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文章录入:检察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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