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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供哪些材料 举证需注意的问题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制生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2/16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提交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借款发生在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还需提供被告婚姻登记材料以及借款人夫或妻户籍证明。

   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等。

   3、如债务人业已偿还部分欠款需要提供还款证据。

   4、利息方面:如利息未进行书面约定,需提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从而推算出利率等。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其他证据材料。
   
    8、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9、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提交书面申请书。
 
举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没有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3、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


文章录入:综治办    责任编辑: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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